2009年9月28日上午,夏小姐在機場路德勝東路口附近,被一輛教練車撞倒,導致左手、左腳受傷,膝關節錯位。
經查,駕駛員梁某并非該駕培公司教練,而是工勤人員。交警認定,梁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夏小姐將梁和駕培公司、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00余元。
經江干區法院調解,駕培公司及梁某聯合賠償夏小姐208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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