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4S店無視12月23日起實施的車輛“限購令”,違規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一事,市國稅局昨日提醒,廣大消費者和汽車經銷企業應正確開具和使用機動車發票,違規將受法律制裁。
12月23日頒布實施的《北京市小客車數量控制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規定,12月23日(含)之前,購車者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受該暫行規定限制。而個別4S店違規操作,擅自更改發票開具時間,以躲避暫行規定大的調控限制。對此,北京市國稅局表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是有嚴格規定并可核查的。目前,市國稅局已積極采取措施,全面監控4S店等汽車經銷企業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和使用情況,如果違規開具使用發票,開票方和取得方均要承擔法律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未按規定開具發票和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等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市國稅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和汽車經銷企業,要切實遵紀守法,保護自身利益,要嚴格按照發票管理辦法,正確開具和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違規開具和使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行為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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