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開發商昨貼出“打包銷售”公示,引發小區業主擔心與不滿
-有律師呼吁應制定相關細則,對車位銷售范圍和用途進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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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開發商昨貼出“打包銷售”公示,引發小區業主擔心與不滿
-有律師呼吁應制定相關細則,對車位銷售范圍和用途進行限定
40個車位要賣給一位業主的告示被醒目地貼在車庫。陳郁 攝
南京市民陳女士是建鄴區一家小區的業主,昨天她突然看見小區內一份由開發商張貼的告示,上面的大致內容是,該小區有一業主欲一次性購買40個停車位,若在限定時間內其他業主不進行購買的話,將與此業主辦理認購簽約手續。據悉,每個車位大約10多萬,一下子掏400多萬著實令人咋舌,而此告示一出,也立即引起了小區業主的不安,大家擔心,這位購買者一下子就要買去小區這么多車位,是不是在炒車位?而暫時沒車的車主更是擔心,以后自己買不到車位怎么辦?
業主投訴 把車位一下“打包”賣掉,我們怎么辦?
“一戶人家一下子買40個車位,這不明擺著是‘外人’用嘛,堅決不能同意!”因為限定的期限為下月9日之前,看了“告示”后,陳女士立即和鄰居們有了個初步態度,于是他們按照“公示”上面所留下的聯系電話,紛紛向開發商表達了他們的意見。
陳女士說,實際上,他們小區的車位并不算多,而之所以現在還有100多個車位沒有賣出去,主要是大伙兒覺得,買車位不太劃算,一下子要交出10多萬,每個月還要另外交80元管理費,而在小區租車位,一個月所有的費用也就300元。
在陳女士看來,如果是一個業主買兩三個車位,她還覺得可以理解,因為家里面可能車多,但是一下子買40個車位,這顯然不是一戶人家所能用完的。她擔心,這些多買的車位,可能會被所謂的業主轉租給外面人停車,這對于小區安全肯定存在嚴重隱患。
除了擔心可能發生的小區安全隱患,一些沒買車的業主則擔心,自己以后買了車,哪還有位置停呢?業主劉先生說,雖然現在自己沒有車,但以后遲早都是要買的,如果一個業主能買40個車位的情況,再復制一次,那以后他的車自然就沒有地方停了。他認為,當初小區在建停車位的時候,其數量是和小區實際居住戶數成比例的,但如果有錢的業主可以任意買車位的話,那么顯然就有失小區車位服務業主的宗旨了,因此他堅決不同意小區車位被人“壟斷”。
買家是一公司,自用還是投資尚不清楚
記者昨天下午來到了位于集慶門大街的這個小區,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入口處,一張蓋著開發商公章的“告示”被貼在墻上,告示上寫著,開發商根據主管部門在2008年批復的,可以向同一業主出售第二個小區車位的文件精神,他們將向該小區一位住戶一次性售賣40個車位。開發商“善意”的提醒,尚沒有購買車位的有車業主,抓緊機會趕緊買車位。
究竟是哪位業主要一下子買這么多車位?記者根據“告示”上留下的門牌號碼,找到了業主的“住處”。其實所謂的“住處”就是兩處門面房。該小區的一位物管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兩處門面房的主人是南京一家建筑施工公司,據他分析,公司購買這么多車位,要么是給員工停車用,要么可能就是一種投資,因為車位畢竟是小區的稀缺資源。
“購買小區車位的只要是業主,我們不管他是公司還是個人。”記者隨后又根據“告示”上所留的開發商電話號碼,與銷售方南京這家開發企業取得聯系,相關人士表示,他們既然將“告示”貼出來了,那就確實準備在限定日期后,把40個車位賣給這位業主,他們了解的信息是,這個業主身份確實是一家公司,而購買來的車位就是用于給員工停車的,至于最終的目的,他們不知道,也管不了。他們認為,作為開發商,把40個車位賣給一個業主是正常的行為,因為開發商建出這么多的車位就是用來出售的,不可能等個幾年讓業主一個一個來買,而對于部分業主說以后買車沒有車位了怎么辦,只能由這些業主自己衡量了。
律師說法法律缺失讓車位可以隨意賣,應該加以限制
對于一個業主一下子買去小區40個車位的做法,南京市房產局物管科有關人士給出的答復是,只要開發商擁有小區車位的所有權,那么他就可以處置屬于自己的車位,向業主進行銷售。而目前的法律也沒有規定限制小區業主購買車位的數量。
該人士進一步補充說,只要業主將車位購買之后,無論是房產局還是開發商都沒有權利限制車位的使用人身份,也就是如果購買者將車位轉租或是給外小區的車主使用,小區物管或是開發商都沒有權利進行制止。
“目前的法規確實對小區車位的管理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這也使得小區車位問題有可能出現潛在的安全隱患。”江蘇天之權律師事務所曹義懷律師表示,由于車位是開發商投資建設,原始所有權自然歸開發商,并且應當由開發商依法進行轉讓或租賃。而車位出售的數量目前法律上卻沒有明確規定。既然該公司是業主,他也就有權購買車位;對于其他業主的質疑與反對是沒有作用的,開發商還是有權出售車位的。
不過,曹義懷律師也表示,小區車位作為居民必要的配套設施,其建設的初衷就是為了小區業主所服務的,而現在各種法規對這一“服務原則”都沒有進行強調和明確,顯然存在一定的法律缺失,如今有的開發商毫不顧忌小區業主權益,“自主”的對外銷售小區車位的做法,很可能會引發小區安全問題和糾紛。為此,他建議相關部門應該進行調研,盡快出臺相關細則,對開發商的銷售范圍和銷售后的使用用途進行一定的限定。
數據
南京車位缺口至少5成
根據國家統計局南京城調隊提供的數字,截至2009年年底,南京城鎮住戶每百戶中擁有的家用汽車(即私家車)為13.5輛,平均每7.4戶就有一輛私家轎車,且還在不斷上升,與私家車數量猛增情況相反,南京車位的缺口至少有5成。
記者手中的一份文件顯示,根據2003年實施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與準則》要求,100平方米左右的戶型,老城區內平均5戶用3個車位,新城和郊縣平均5戶用4個,但實際上,在南京一些建設較早小區的車庫配建比僅20%。
南京最貴小區車位70萬
有了停車難、供求關系失衡的現實,車位價格攀升成為順理成章的事情,因此一些投資人也將目光投向了炒車位。記者調查發現,南京一家小區的車位價格已經被炒到了每個70萬元。
“現在南京最貴的車位已達到每個70萬元。”國家統計局南京城調隊提供的一份數據顯示,在城中的一些品質樓盤,由于車位配比缺失,其中的一個小區最貴的車位已經售價超過了70萬元,而在兩年前,南京最貴車位的價格只有30萬左右。
轉讓車位要交重稅
炒房繳稅,炒車位的代價也不小。南京市房產局產權市場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車庫不是住宅,而是屬于非住宅類別,因此交易時會征收相當高的稅。
該人士表示,首先契稅要按4%征收,而物業維修資金則按是否帶電梯劃分:帶電梯的小區按3%、不帶電梯的按2%繳納。另外車庫轉讓時由于屬于“非住宅轉讓”,非住宅沒有5年的限制,轉讓一律要按5.5%的比例繳納營業稅,而轉讓的個人所得稅部分,要按差值部分的20%征收。因此轉讓車位的成本也是非常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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