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牌令”出臺后,杜先生急于買車,聽信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打出了買車上牌一條龍的促銷口號,付了購車定金。杜先生此后卻發現市價25000元的車銷售商卻要價45000元,為此" />
“限牌令”出臺后,杜先生急于買車,聽信一家汽車銷售公司打出了買車上牌一條龍的促銷口號,付了購車定金。杜先生此后卻發現市價25000元的車銷售商卻要價45000元,為此他起訴銷售公司要求退還沒有任何票據就向他多收取的金額1萬元。昨天,記者獲悉,豐臺區法院已受理此案。據悉,這是北京市采取疏堵新政以來,法院受理的首起汽車銷售糾紛案。
原告杜先生訴稱,2010年12月25日,他到北京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處買車,該公司的銷售員宣稱,目前只有他們店的車可以上牌照,并能免費提供一條龍服務,并催促杜先生趕緊交定金。在銷售員的鼓動下,杜先生當即刷卡交了10000元定金,訂下一款汽車。杜先生告知車輛要帶空調的,雙方口頭約定總價45000元。
令杜先生沒有想到的是,此后銷售公司卻告知其帶空調的車沒有了,只能買沒有空調的,價格也是45000元。杜先生立刻對此提出異議,這家汽車銷售公司卻一改賣車時的熱情態度,告知其不要車可以退定金,但要扣除各種手續費,要車就必須按45000元支付車款,否則就停止為其辦理各項手續。
買車心急的杜先生只得補交了35000元。杜先生說,銷售公司僅向他提供了總計33000元左右的購車發票和各種稅費發票,剩余部分的款項既沒有相應票據,也拒絕向其退還。他交款后才了解到,自己購買的車輛市場宣傳價僅為25000元左右。
杜先生認為,被告汽車銷售公司有欺詐行為,誘惑他趕緊刷卡付定金,又違背買賣合同的真實誠信、公平合理原則,以不全退定金要挾他,強迫他接受不合理的價位。他起訴要求銷售公司返還沒有相應票據支持的款項1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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