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豐田汽車近日要求法官駁回投資者提起的證券欺詐集體訴訟。投資者控訴豐田汽車沒有及時公布汽車突然加速問題,從而誤導了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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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田汽車在近日向洛杉磯法院遞交的文件中表示:“投資者對豐田提起的訴訟無法在美國證券法中找到相關法律依據。
“影響證券市場的交易因素紛繁復雜,投資者所控訴的豐田汽車質量問題并不是證券市場進行交易的主要因素。投資者提出的豐田產品可靠性問題不能作為證券欺詐訴訟的依據。”
以馬里蘭州退休養老基金為首的投資者于2010年10月4日在美國法院向豐田汽車提起集團訴訟,聲稱豐田早在2000年就知道汽車存在的突然加速問題,卻有意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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