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了《廣汽長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東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汽集團”)正在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本公司股票于2010年10月28日起開始停牌。 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接到廣汽集團通知,廣汽集團與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簡稱“三菱汽車”)已于當日簽訂了一份《合作備忘錄》,根據《合作備忘錄》約定,廣汽集團擬通過吸收合并、要約收購或其他中國法律法規允許且三菱汽車同意的合適方式使本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并通過后續重組使本公司成為或以本公司資產設立廣汽集團和三菱汽車分別持有50%股份的合資公司(具體內容請參見本公司于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相關公告)。 2011年1月19日,本公司再次接廣汽集團通知,稱就《合作備忘錄》約定的廣汽集團與三菱汽車的合作事宜,目前仍在向有關部門進行咨詢、論證,尚未確定最終方案。因此,為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本公司股票繼續停牌,待相關事項確定后,本公司將及時公告并復牌。 本公司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本公司發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報刊和網站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特此公告。 廣汽長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1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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