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有凹痕,車門大小看著怪異,發動機螺絲有銹斑,安全氣囊故障警報……一輛從正規4S店買來才5天的奔馳“新”車,怎會沾上這么多毛病?
聽懂行的人解讀后,車主陳先生認為,這輛花了50多萬元剛買的奔馳車,疑似“舊”奔馳“化妝”后當新車賣。
昨天,溫州鹿城法院透露,陳先生以消費欺詐為由,將溫州某汽車銷售公司(系奔馳4S店)告上了法庭,除了要求該公司返還51.9萬元的購車款,并賠償利息、稅費和保險金損失6萬多元,另外,要求商家“退一賠一”,也就是增加賠償他的損失51.9萬元。
目前,該院已受理了此案。
曾質疑該車出廠日期太早
29歲的陳先生,家住溫州市鹿城區。
鹿城法院透露,陳先生在訴狀中,是這樣描述自己遭遇的:
今年7月8日,他到市區一家奔馳4S店,買了之前訂購的一輛奔馳E300L時尚豪華型轎車,車輛總價51.9萬元。
他和4S店當天就簽訂了《銷售合同》,并支付了購車款和保險費。
車子當天就提到了,一切看上去挺順利的。
第二天,4S店工作人員又陪他一起去繳納了4.4萬元的車輛購置稅。
7月10日,他去溫州市車輛管理所選了車牌號,4S店方面也將這輛奔馳車的車輛合格證書交給了他。
一看車輛合格證書,他立即提出了疑問:證書上顯示,這輛奔馳車的出廠檢驗日期是2012年9月8日,也就是說,距他購車時間,已經有10個多月了。
為何這輛奔馳車的出廠日期這么早?
陳先生提及,4S店方面當時解釋,沒有關系的,車輛生產出來運到溫州需要一段時間,車又在倉庫里存放了一段時間,出廠日期早是正常的。
聽商家說沒什么問題,陳先生也就沒多想了,7月11日,他領到了車輛號牌和車輛行駛證。
提車不到5天車子“犯病”了
“我是7月8日提的車,結果提車還不到5天,問題就來了。”陳先生說,主要是行車電腦多次發出安全氣囊故障警報。
陳先生立即聯系了4S店,對方當時回復,這只是小毛病,他們找個時間把行車電腦系統重新刷新一下就可以了。
陳先生說,車子出廠日期很早,加上行車電腦系統又出了故障,他心中本是一堆疑問,但出于對4S店的信任,聽完他們的解釋,只勸自己別想太多。
沒想到,之后送愛車去汽車美容店美容時,店里師傅的一番話,又讓陳先生嚇了一跳。
美容店師傅跟陳先生說,這輛車感覺毛病挺多的,比如,車子右后門和右后葉子板,有凹痕和修補痕跡,車子左前門大小看著也怪異,車子發動機架螺絲,也有不正常的銹斑。
美容店師傅最終判斷,這輛車很可能不是全新車。
協商無果將4S店告上法庭
聽完這番“解讀”,陳先生很惱火,立即把車開到了4S店。
然而,4S店方面卻堅稱這車輛就是新車,不承認這輛車曾被修補過。
陳先生說,直到他把上述“疑點”一一拋出,4S店方面這才承認,這車輛曾被修補過。
為了弄清這輛車到底還有多少毛病,他要求4S店當場進行檢測。
結果顯示,這輛奔馳“新”車,除了行車電腦出現安全氣囊故障,還跳出了四伏馬達故障、紅外線探測器故障和后排娛樂系統虧電等多條故障碼。
這么多的“毛病”,同時發生在一輛“新車”上,陳先生覺得匪夷所思。
和4S店協商不成,陳先生當場撥打了“12315”消費者投訴熱線。
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趕到,陳先生提出退車賠錢。
而4S店這邊,只承認自己事先未告知這輛奔馳車曾修理過,這方面有過錯,最終提出補償陳先生兩萬元。
陳先生不接受,雙方調解無果。
8月16日,陳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若“消費欺詐”一說成立,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該案將擇日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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