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置稅將根據發票價格征收 退車可獲返還
新版《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于2月1日起開始實施。根據新規定,2015年2月份起,4S店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信息,將作為車輛購稅征收的核定依據,而消費者將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后,也將能獲得購置稅的退還。
據了解,新車購置稅將根據經銷商提供的發票價格核定。根據新規,今后汽車經銷商提供的市場價格信息,將作為車輛購稅征收的重要核定依據,而在以前的車購稅征收規定中,最低計稅價格主要是根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核定的。這就意味著今后對于購買者來說,買車價格越便宜,購置稅也將越低。
點評:消費者的購車成本再降低。(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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