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圖便宜,王某低價買了一輛二手豐田車,不料卻是不能過戶的罰沒車,于是將上家某機械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車款和大修費用7萬余元。近日,浦東新區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的舊車轉讓協議,王某將豐田車歸" />
2007年12月28日,王某與機械公司簽訂《舊車轉讓協議》,約定以3.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他一輛豐田車;公司保證該車手續齊全合法、協助辦理過戶、并提供過戶相關手續;公司還保證此車無法院查封情況和經濟糾紛,若無法正常過戶,將無條件退還全部車款并賠償相關損失費用。合同簽訂后,王某支付了部分車款2.7萬元。
由于豐田車發動機嚴重損壞,王某將這輛車取走后,著手對該車發動機進行大修。當他前往上海口岸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該車輛的轉籍手續時,卻遇到了麻煩。市交警總隊車管所民警在查驗該車時,發現該車車架號碼、發動機號均有鑿改嫌疑。后經鑒定,這輛超低價豐田車是一輛罰沒車,不準過戶。
之后,王某多次與機械公司交涉。在機械公司承諾加以解決后,王某繼續對車輛發動機進行大修,支付維修費用3.8萬元,同時還支付車輛代辦費3000元等。但機械公司不愿兌現承諾,于是王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機械公司收回涉案豐田汽車,退還車款并賠償損失。
機械公司辯稱,涉案車輛購置途徑合法有效,并通過公安機關年檢十余次,車架號和發動機號正確無誤,王某在簽訂車輛轉讓協議前也反復勘查車輛并最終提車,對于車輛交付后發生的問題,該公司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機械公司出售的車輛無法正常過戶,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王某依法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機械公司相關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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