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私家車日益普及,車輪被盜,配件被盜,甚至整車被盜的案件時有發生,每個遭遇盜竊的車主在維權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尷尬和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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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私家車日益普及,車輪被盜,配件被盜,甚至整車被盜的案件時有發生,每個遭遇盜竊的車主在維權過程中存在著不少尷尬和無奈。
近日,天津某小區居民一夜醒來發現,停在小區內的兩輛車的車輪不翼而飛。其中一輛威樂,四個輪子都被人卸走了。另一輛吉利自由艦,雖然只丟了一個輪子,但其他三個車輪也有明顯的被撬痕跡。
威樂車的車主李先生先打了110,民警來了之后,給他立了案。李先生問是否要拍照留底,得到的答復是:“沒有指紋,不拍了。”接下來,他又打了保險公司的理賠電話。因為此前他給汽車上了盜搶險,希望能通過理賠討回一些損失。但保險公司給出的答復是:“車輪不在理賠范圍內,包括后備廂被撬也不賠。”保險公司表示,這是行業慣例。另一方面,由于該小區并沒有物業公司進駐,自然也無法要求盜竊賠償。
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得給汽車配件商打電話,威樂原廠車輪報價是每個650元。“和保險公司打官司或許能贏,但為了2000多元錢,我耗不起,還是買四個車輪省點事吧。”李先生說。
律師指出,當前,私家車主的維權處境確實尷尬,其中一大尷尬是保險公司的霸王條款帶來的。“保險條款中往往存在著諸如‘車輪單方損壞不賠’等霸王條款。一旦出現理賠爭議,官司打到法院,結果也很難說。有的法院認為合同有效,保險公司不必賠,有的法院認為類似條款限制了一方權利,還是應該理賠。”
國內也出現過車主針對這種條款較真并勝訴的案例,但一個民事官司審限要6個月,加上二審和可能有的法定時限內的延長審限,一兩年就過去了,所以很少有人愿意花這么多精力去較這個真。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也曾考慮出臺一個司法解釋,但因為車輪屬于車輛易損件,一旦以立法的角度確認“必須賠”,又怕有人故意制造車輪丟失、破損等情況而騙保。因此,這個司法解釋遲遲沒有出臺。
其二,對于物業管理公司是否履職的理解差異也給車主維權帶來尷尬。“不少私家車在小區內丟失后,車主都會基于已繳納車位費的事實而主張權益。物業公司往往會以繳的是車位費而不是管理費而推卸責任。有沒有對外來車輛進行登記?本小區的車輛進出有沒有驗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行為如果有一項沒達標,就應視小區物業管理有瑕疵,從而追究物業公司部分責任。”因為不同的法院或法官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就需要立法部門出臺更加具體的司法解釋,讓車主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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