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其中的“醉駕入刑”受到廣泛關注。
廣東明思律師事務所曹培杰律師提醒,發生醉駕事故,不僅醉駕者要承擔責任,一同飲酒的人可能也逃不過擔責的命運。
案例一:酒后開車撞成植物人酒友是否要擔責?
阿珍跟朋友聚會,席間喝得醉醺醺后開車回家,不小心撞成植物人。阿珍的父母認為,與阿珍一起喝酒的朋友沒有盡注意義務,向他們索賠。
曹培杰認為,一同飲酒的酒友明知阿珍酒后駕駛可能傷害他人人身、財產或傷害其自身,應負有提醒、勸阻其駕車的義務;或者是在聚會一開始就勸阻其飲酒。如果酒友沒有勸阻阿珍飲酒或酒后勸阻其駕車,就可以認定酒友未履行提醒、勸阻義務,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酒友提醒、勸阻無效的,阿珍則應承擔全部損害后果。
案例二:被醉駕者撞倒,傷者可否向保險公司索賠?
李某酒足飯飽后將行人張某撞倒入院。而李某所在公司已在保險公司為肇事小轎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傷者張某可否同時向保險公司索賠?
律師認為,如果駕駛人醉酒駕駛,保險公司只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不需承擔其他賠償責任。通常情況下,法院會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賠償墊付責任并有權向李某追償;超出交強險賠償的部分,則由肇事者李某賠償;如果李某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則由其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案例三:借車給醉鬼有風險?
王某喝完酒后借陳某的車用。途中,王某將一行人撞倒。行人可否向陳某索賠?
曹培杰認為,該行人索賠時可以將陳某列為索賠對象。陳某明知王某將要酒后駕駛還將機動車借給王某使用,其主觀上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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