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多人死傷、死刑死緩……當你把這些字眼聯系在一起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歷數最近兩年來國內發生的多起引發社會關注的酒駕醉駕和飆車事件。而前段鄭州發生的馬三女軋民工事件,讓人們再一次討論起醉駕入刑這個老話題。不過,也許要不了多久,這個爭論了許久的話題將塵埃落定,即將進行第八次修改的刑法,其草案已經將醉駕、飆車等行為納入犯罪,并于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則消息一經發布,立刻引起廣大讀者的廣泛關注與熱議。
新聞:醉駕入刑有了新進展
8月23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將醉駕、飆車,情節惡劣的,定為犯罪。根據刑法修正案草案,凡醉酒駕駛,即便不發生嚴重后果,也可能會被判處刑罰。草案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也就是說,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車、在城鎮高速飆車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納入其中。
對于治理酒后駕車的行為,“醉駕入刑”堪稱是一劑“猛藥”。但不得不承認,“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認知,在中國依然遠未深入人心。一系列因酒駕引發的慘案,遠的有成都青年孫偉銘無駕駛證且醉酒駕車造成4死1重傷,一審被判處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南京張明寶醉酒駕車釀成5死4傷的慘劇,被判無期徒刑;杭州青年魏志剛在斑馬線上撞死16歲少女,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三個月等血淋淋的事實,近的有鄭州馬三女酒后駕車軋民工被刑拘,但這些教訓好像依然不能有效剎住酒駕之風。
不少醉駕者之所以敢壯著“酒膽”上路,僥幸心理嚴重是重要的原因:一則從車窗之外,誰知道我就是醉駕者?二則多少喝點酒不影響我的開車技術;三則就算我是醉駕,不出事怎會被警察抓住?四則即使被警察抓住,罰罰款,扣扣證、記記分不就行了嗎?酒駕有多嚴重,從數據就可以看出來: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3個月,全國共查處酒后駕駛違法行為21.3萬起,其中醉酒駕駛3.2萬起。
現狀:現有處罰威懾不足
目前我國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1)酒后駕車的處罰是:處暫扣一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3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
盡管有這樣的處罰力度,但對于酒文化盛行的國家,似乎并沒有對人們形成足夠的震懾力。很多酒駕者認為“只要沒有人死傷,15天的拘留期和幾百元或幾千元的罰款”不足為懼,甚至有勸酒者會說:“罰款沒關系,不就是2000元,我給你出!”
也正是在此背景下,國家加大了對于酒駕的處罰力度,今年4月1日實施的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做了修改,規定酒后駕駛的扣分標準和醉酒駕駛等同,凡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20mg/100ml將受到扣12分的處罰。普通人喝一杯啤酒血液濃度已經可以達到這個數值。
即使如此,不少人士還是認為,與交通發達的國家相比,在我國酒后駕車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要小得多,與其酒后駕車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后果相比也是不成比例的。這也成為不足以遏制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的原因之一。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劉建軍表示,各國的管理實踐表明,如果對酒后駕車行為不能堅持長期監控和管理,并將處罰落到實處,就無法成功地阻止駕駛人酒后駕駛或降低其重新違法的比例。因此,嚴格執法,堅決貫徹落實對酒后駕車的處罰是非常重要的。
一位法律工作者也表示,相對國外而言,我國刑法對交通肇事罪處罰程度還比較輕,最近連續發生了多起酒后駕車致使他人死亡的事件,個人認為把酒后駕車的相關處罰納入刑法是可行的。任何法律的修訂都是依據相關背景而做出決定:第一,如今社會高速發展,工作完之后大家的應酬逐漸增多,其間免不了喝酒,而絕大部分人的法律意識淡薄,漠視生命。有些駕駛員根本就不怕罰。第二,道路交通日益復雜化,使得道路交通的安全隱患加大。第三,非駕駛者和行人的交通意識也比較淡薄。綜合以上三點,加大力度嚴懲酒后駕駛才能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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