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上個年度只出險了3次,可網上卻顯示4次,難道第一次出險記錄保險公司沒有移走?”昨天,杭州車主王小姐給汽車上保險時意外發現這一情況。因為多了一次出險記錄,王小姐今年的車險費率可能要上調。
王小姐所說的第一次出險記錄發生在2008年8月30日,當時車險馬上要到期(到期日9月2日),在9月2日之前理賠肯定來不及,于是聽從保險公司代理人意見后,她提前購買了這家公司的保險,對方也答應把這次出險記錄移到上一個投保期內,可現在看來,這都是那位保險經紀人編織的一個謊言。
從去年開始,杭州車險保費嚴格執行與出險記錄掛鉤的制度,即出險越多,保費越高,少出險或不出險的客戶則可享受優惠。比如某些保險公司規定,上一年理賠3次,次年的保費不打折;理賠4次,保費上漲10%;理賠5次,保費上漲30%;5次以上可能遭拒保商業險。不僅如此,由于各家保險公司的商業車險理賠信息已聯網,即使轉投其他保險公司,一樣能查到出險記錄。
業內人士說,目前不少保險公司經紀人為了搶奪客源,都謊稱能解決諸如王小姐遇到的麻煩,其根源在于客戶一般都不太清楚自己的出險記錄到底有多少次,比如客戶車險原本今年9月到期,可是今年8月底出險了,為了下一年不多繳保費,個別保險經紀人都會答應客戶能搞定這個出險記錄,前提是保險要在他們公司辦理。
浙江保險業協會的朱先生說,車主上一年累計的理賠次數是指從上一次簽單日算起后面12個月的記錄。具體到王小姐的例子,她在2008年8月30日提前續保,那她的這一保險年度記錄理賠次數的實際期間是2008年8月30日-2009年8月29日。王小姐的車子是8月30日出的險,理賠工作肯定得在8月30日完成的,這次理賠記錄只能算在這個保險年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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