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月起,市民投保財產險、短期意外險等財產險業務,最好親自到保險公司繳費;如果委托業務員繳費,可能會因保費交賬不及時而導致保險不能及時生效。因為,從本月起,江蘇省內財產險公司對非車險業務全面實行“見費出單”。
公司見到錢保單才生效
昨天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從本月起,揚州20多家財產險公司非車險業務全面實行“見費出單”。此前,車險業務已實現“見費出單”制度。
據了解,全省27家省級產險公司日前已簽訂非車險業務“見費出單”自律公約,對于單筆簽單保費10萬元(含)以下的非車險業務(含補錄、加保批改),除有規定外,均實行“見費出單”制度。
對每張保單保費超過10萬元的其他險種業務和合計保費超過10萬元的一攬子業務,在保單通過核保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繳費方式;但需在保單上明確約定交費次數,并且首期保費繳納比例不得低于該保單總保費的40%。
該公約同時對違約處理方式予以明確:保險公司未按本公約約定收取保費的,以每張保單未收保費的20%作為違約金進行違約處理;違約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處理,最高限額為5萬元。
[分頁]防止保費被業務員挪用
許多市民可能有疑問,交了錢保單才生效,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啊,為什么還要特地做這一約定。
市區一家財產險公司負責人介紹,市民投保財產險時,很多情況下,是在保險業務員宣傳引導下,由于很多業務員也是熟人,很多市民會將保費委托給業務員代繳。
這樣就容易產生保費被挪用的問題,有的業務員把保費挪作他用,如果投保人不出險,這筆保費即便是不上交,也可以瞞天過海;但一旦出險,保費又沒有上繳,投保人和保險公司發生糾紛訴訟,法院往往傾向同情投保人。
另外,即便是保費沒有被挪用,也容易發生法律糾紛。因為保費在保險業務員手中滯留的時間,保單尚未生效,但是如果投保人在這個時候出險,保險公司尚未收到保費,而投保人已繳了保費,雙方可能因賠償責任而發生糾紛。
“實現‘見費出單’,這個矛盾就解決了,錢不到賬,不出保單。”
市民抱怨“太費勁了”
“見費出單”,雖然防范保費被挪用風險,但對于市民來說,一個很大的麻煩,就是要親自去繳保費。
“市民繳費要自己到保險公司柜面,不允許業務員代繳保費。”市區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介紹。
不過,很多市民對保險這個保費也有看法。昨天,在市區某保險公司繳費柜臺前,市民李小姐抱怨,因為繳保費,自己已在這里等了半個小時。
據了解,自從壽險公司和財產險公司車險實行“見費出單”后,不少市民就抱怨不斷。
不僅要排隊等待,有的保險公司還實現“零現金”制度,也就是說,投保人繳納保費必須用銀行卡轉賬,不接收現金繳保費。原因是,上級保險公司防范小級保險公司挪用保費。
“上一次,我帶著現金去保險公司繳車險,就是繳不了,沒有辦法,只好去辦了一張銀行卡才繳成。”市民李先生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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