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駕車超4小時未休息,應強制停車;車速超最高限速并持續超1分鐘,應立即通知糾正。昨日記者獲悉,《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控平臺應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通過" />
按照《辦法》規定,道路運輸企業應確保企業監控平臺對已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的車輛,實施24小時不間斷監控運行。
在 車輛行駛速度監控上,《辦法》要求當車速超過設定最高限速并持續超過1分鐘時,企業應立即通知駕駛員予以糾正,處理結果應記錄在案備查。對于疲勞駕駛的監 控也要求越發嚴格,《辦法》明確連續駕車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未停車更換駕駛員駕駛的,同一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小時 的,應采取措施通知駕駛員強制停車休息。
的 哥葉師傅對此表示,對于出租車司機而言,由于每輛車僅有2個司機,每班值班司機須駕駛達12個小時,因此實際上連續超過4個小時沒有休息的情況也非常普 遍,“當然公司可以用G PS查到車輛中間有沒有休息。我們其實也懂得中間要休息的道理,但現在月租貴,不多跑的話,也賺不到什么錢。”
大 巴司機也是要求加強監控的職業群體之一。長途客車司機王生表示,他所負責的惠州至廣州大巴線路,全程跑下來要2小時。平日里,尤其是在節假日的時候,他往 往是剛到終點站后,休息不到10分鐘,馬上又連開兩個小時上路,一天下來,連續工作經常達到8個小時以上,王哥表示,“《辦法》是好的,但我們替公司打 工,能不能真正落實避免疲勞駕駛,還是要由公司說了算。規定執行起來,肯定還是會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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