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了10個月的新車,停在自家樓下被盜。當車主找保險公司理賠時,發現買車時她雖然委托車行購買了全部車險,但保單中卻沒有車輛盜搶險。12月9日,記者采訪了解到 ,車主程女士買車" />
車丟了保險公司不賠償
9 日上午,家住李滄區的程女士告訴記者,她是煙臺人,今年1月份在嶗山區某車行購買了一輛銀白色尼桑轎車,算上掛牌、買保險,總共用去了13萬元,其中保險 費共計6900元。“11月20日早晨,我下樓發現汽車被偷走了。”據程女士介紹,這輛車才開了約1萬公里。程女士報警的同時聯系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民警說,近期發生了多起尼桑轎車丟失案件。更讓我難過的是,保險公司的人說,不能賠償我,因為我沒有購買盜搶險。”程女士說。
車行沒買盜搶險
得 知自己的車沒購買盜搶險,程女士大吃一驚,因為自己當初明明委托車行購買了全險。“我是外地戶口,在青島買車只能付全款,付錢之后從車行提車時已經有了牌 照和保險。”程女士說,當時和車行工作人員約好購買汽車“全險”,包括交強險、車損險和盜搶險等。“當時車行人員給我一個檔案袋,檔案袋封面上有一項客戶 委托項目及收款情況,里面就有車險的內容,在盜搶險的前面還打上了一個鉤,代表同意購買。”程女士向記者出示了這個檔案袋,記者看到盜搶險一欄,確實有個 對號。“提到車后,我都沒有細看當時的保險單,車丟了后,我找出來一看 ,的確沒有盜搶險。”程女士說。
車行:當時情況記不清楚
程 女士告訴記者,汽車丟失后她聯系上了當時為她代辦車險等業務的車行工作人員于女士 ,“她承認當時為我購買的是‘全險’,承認在盜搶險后面的這個鉤是她畫 的。”根據程女士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撥通了于女士的電話,與程女士的說法不同,她表示時間太久記不清楚了。隨后,她表示不會做出任何答復,隨即掛斷了電 話。隨后記者聯系上了當初為程女士的汽車辦理車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程先生,他表示當時檔案袋上的盜搶險后面并沒有打鉤,因此沒有辦理這項保險。 “我們根據檔案袋上的條目辦理,沒有要求辦理的,我們就不會做這個項目的保險業務。”
如果車行出錯應擔責
就 此,記者聯系上了山東琴島律師事務所的郭凡炬律師,聽取情況后,他表示車行與車主之間存在委托關系,如果能有證據證明當初約定好購買全部保險,卻因為車行 的疏忽而漏掉這個條目,車行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隨后郭律師提醒,購車時,最好將委托車行辦理的各項內容,包括車險的種類 、額度,以書面形式存檔,“將這 個材料做成一式兩份,雙方約定內容清晰明了,作為購車合同的附件保存。”郭律師表示,還要注意的第二件事是核對保險單。“購車后,應該仔細查看保險單,如 果有遺漏,要及時補辦 ,就能防止類似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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