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 鄭州已經15年沒有發放出租車營運證了,營運證成了稀缺資源,一輛報廢期3年、經營權3年的車,要價高達40萬。不過這種情況很快將得到改變。
在昨日召開的全省出租車行業文明創建活動表彰大會上,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局局長呂全德明確指出,出租車經營權屬于公共資源,應當實行政府特許經營制度。對出租車經營權的配置鼓勵采取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擇優確定經營者;嚴格控制出租車數量的增長,并對新投放的出租車實行經營權期限制度,規范出租車經營權轉讓。
對于無償取得經營權的出租車,呂全德明確指出不得轉讓。如果營運人確實有原因在經營期限內無法繼續經營的,由管理部門收回經營權,車輛由產權所有人自行處理;通過有償使用取得的出租車經營權在經營期限內確需轉讓的,政府可優先回購,政府不回購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轉讓,并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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