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喜:
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或將調整
在日前舉行的2013中國汽車流通行業年會上,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規劃處處長陳躍紅透露,《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品牌管理辦法》)正在加快修訂。新《辦法》將對供應商的一些強勢做法進行必要的限定。
新《品牌管理辦法》再次胎動
據介紹,針對汽車流通行業的現狀,商務部等主管部門對《品牌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于近日全面啟動。有消息稱,《品牌管理辦法》修訂稿已經進入部委會簽程序,有望于今年四季度獲批,并擇機對外公布。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對此表示,“可以肯定的是,商務部在積極推進這件事。但至于能否在年內出臺,并不好給出確切結果。”
“協會已經向商務部提交了關于修改《品牌管理辦法》的建議。這個政策可能涉及到若干個部委,涉及到方方面面,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完成修訂的。但是從協會角度講,《品牌管理辦法》已經運行了8年,對規范市場和發展汽車行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的發展一定會出現新的問題、新的矛盾,所以政策本身也要不斷地完善。”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沈進軍對媒體表示。
2005年版《品牌管理辦法》自出臺之日起就爭議不斷,經銷商認為《品牌管理辦法》加劇了廠家和商家之間極不平等的地位。正是由于經銷商與消費者的不滿,實施僅兩年后就傳出商務部要對其進行重大的調整。今年8月底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態商務部正會同有關部門對現行的《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經銷商期盼借機改變弱勢地位
“首先是要把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在優先位置,細化有關條款,進一步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其次,在收取建店保證金、壓庫搭售等方面對供應商進行必要的限制,推動建立穩定的供應商、經銷商關系,引導構建節約型汽車流通網絡,促進汽車品牌銷售健康發展。”沈丹陽同時表示“《反壟斷法》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議,以固定產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以上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業內人士認為,《品牌管理辦法》加劇了廠家和商家之間極不平等的地位,經銷商需獲得汽車供應商授權才能取得經營資格,而且部分廠家要求經銷商耗費數千萬元建4S專賣店,廠商統一車價更是導致消費者成為最大的受害者。有經銷商透露,廠家據此向經銷商收取建店保證金,指定建店施工單位、用材、裝飾材料等。“我們建店的時候連沙發、水壺煙灰缸這些都是向廠家采購的,一個沙發凳子就要4000多元”,對此經銷商也不無怨言。
因此,對于《品牌管理辦法》即將修改的消息,經銷商普遍表示歡迎。由于行業長期存在廠商地位不對等的情況,經銷商怨言也頗多,特別是在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廠家無休止地壓庫和品牌考核令經銷商“壓力山大”。因此,經銷商希望新版《品牌管理辦法》能早日出臺,改變經銷商的弱勢地位。“不管改的結果怎么樣肯定不會比現在差,經銷商可以稍稍松一口氣,而且整個市場的格局,可能都會發生比較大的改變”,一位集團營銷總經理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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