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蒙迪歐開了兩年,想要賣車的時候,意外發現車輛竟有維修記錄。覺得上當受騙的海寧車主蘇先生,一怒之下把買車的4S店告上了法庭。近日,這起案件有了最新的結果。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協議:4S店支付15.3萬元給蘇先生,車不退了。
新車竟有維修記錄,4S店賠償15.3萬
海寧車主狀告福特4S店贏了,他的經驗值得一看
“按照雙方協議,4S店必須在15日內付款。如屆時不付,則按我們起訴書當中的21.83萬元賠償款履行。”蘇先生的代理律師,浙江一墨律師事務所的孟令大律師表示。
這也是為數不多的,因疑似二次銷售,車主告贏4S店的案例。之前,曾有多位車主向《汽車路路通》求助。車子剛買來,就發現了維修的痕跡?墒,4S店就是不承認,最后車主只能作罷。蘇先生為什么能告贏4S店?他成功的經驗在哪?
在孟律師看來,蘇先生的訴求能夠獲得法官的支持,他手中的證據最為關鍵。而這份證據,就是由4S店出具的《維修工單》。這份《維修工單》顯示,這輛車曾有兩次維修記錄,分別出現在2011年5月16日以及2011年9月22日。其中的內容,一次為“右前門鈑金油漆,右后葉子板鈑金油漆,工時費合計800元”,另一次為“后備箱(廂)漏水檢修”。而車主購車時間為2012年。
“上面清楚顯示了維修時間,以及維修的內容。特別是鈑金油漆這一項。雖然在法庭中,4S店辯稱這屬于正常的車輛售前維護,但這顯然是站不住腳的。因為幾乎所有人都知道,鈑金油漆,就是對車輛進行的維修,而非維護。此外,《維修工單》上還有4S店的蓋章,那它想逃都逃不掉了。”
此外,孟律師認為,如果碰到類似的情況,車主是否能夠證明4S店有“故意隱瞞”的行為,也很關鍵。“我認為,如果車輛出現維修、更換零件等情況,4S店必須在購車的第一時間告知消費者。因為根據消法規定,消費者具有知曉商品真實情況的權利。這個案件,既是對消費者的警示,也是對4S店的提醒。如果在購車時,4S店隱瞞了車輛的真實情況,消費者手中又有明確證據的,官司就值得一打了。”
·請注意語言文明,尊重網絡道德,并承擔一切因您的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車新聞新聞跟帖管理員有權保留或刪除其管轄留言中的任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