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朋好友前來借車,究竟借還是不借?這是不少車主司空見慣而又難以推辭的事情。盡管超過八成車主表示不愿借車他人,但多數人往往礙于情面選擇妥協。據業內人士介紹,如果車輛所有人出借汽車前沒有把關,駕駛人借車出行發生事故,車主將有可能受到牽連,因此車主借車需留個心眼,謹防好心辦了壞事。
逾八成車主不愿借車
國慶將至,黃金周旅游即將到來,不管是美妙綠色的鄉村之旅、獨具特色的少數民族風貌,還是浪漫浩瀚的沙灘漫步、離天更近的高原盛景,均是市民體驗返璞自然休閑娛樂的絕妙方式,也是不少市民自駕游的不二之選。對于部分尚未買車的市民來說,此時如果朋友有輛閑車,難免借車出行的念頭蠢蠢欲動。
憑借熟人的關系,對對方車況有一定的了解,再加上對方閑置,還能省下自己租車費用及各類押金、手續,何樂而不為。不過借車人滿足了用車需求,而車輛所有人卻是不情愿借車。記者隨機抽查20名車主,其中有85%車主表示不愿意借車給他人使用,其中半數以上車主表示,礙于情面,找不到合適的借口推辭,最終只能無奈答應。
對此車主陳先生深有體會。“自從買車后,一些平時不經常來往的朋友常來借車,而且每次都是滿缸油出去,用了一半還回來。”陳先生說,因為是以前小時候的玩伴,又不好拒絕,只能忍氣吞聲,對此他十分苦惱。
而車主張先生則表示,不能開了借車的頭,否則“借車客”將沒完沒了。“如果把車借給他人,這個期間自己將沒車用,對于作為業務員的我來說,如果不是十分要好的朋友,根本就不會借給他。”
據車界業內人士黃先生介紹,一般借車多發生在朋友親戚之間,在“面子”文化的影響下,如果借車給人后發現車輛被刮蹭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盡管借車人賠償了損失,也會給車輛所有人留下心病,容易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僵化。“借車后違章或者發生事故,將步入沒朋友的節奏。”
借車不當車主或受牽連
據了解,汽車輪胎、剎車皮、發動機潤滑液等各種車用油液、空氣濾清器等為汽車的易損耗件。業內人士表示,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不僅將給車輛帶來一定的損耗,如果駕駛人使用不當,還將給車輛所有人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此類事件在各地也頻見報端。
據媒體報道,去年4月,某地居民小徐聽信小崔有駕駛證,并將車借給小崔,結果小崔酒后駕駛撞上摩托車,造成摩托車主受傷以及兩車損壞,小崔棄車逃逸,法院審理認為小徐聽信了小崔的一面之辭,存在一定的過錯,在此事中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小徐承擔該事件超出交強險賠償30%的賠款,共3萬元。無獨有偶,去年8月,一男子劉某將自己的車借給沒有駕照的好友謝某使用,結果因操作不當車輛自翻,導致謝某死亡,法院一審判決劉某對謝某的損害應承擔60%的賠償責任,賠付近30萬元。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借車人有正常使用的合法駕照,駕駛類型符合駕駛車型,而且對方借車時沒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的行為,滿足這些條件后,駕駛人出現事故,車輛所有人無過錯,不過這些都需要有效的證據作為支撐。”江門車界業內人士陳先生說,汽車駕駛人正常駕駛汽車出現事故,則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責任劃分。他說,駕駛人在借車前也需仔細檢查汽車,排除安全隱患,以減少車輛借出后發生事故的概率。
延伸
租車出游 逐步崛起
由于尚未有能力購車養車,又不能成天厚著臉皮借親朋好友的車,不少市民不得不探索其他途徑滿足自己短暫的用車需求,而汽車租賃行業就在這樣的夾縫中發展蓬勃。
“借朋友的車方便,不過總覺得欠對方一個人情,萬一不小心碰壞了車輛,心里難免內疚。選擇租車就是一個明碼標價的交易,就算后期發生事故也完全可以通過價錢衡量理清,不會發生很多人情糾紛。”市民朱先生說。而市民馮小姐也表示,汽車租賃公司可滿足消費者的各種車型需求,可選擇性強,遇事處理簡單,“不過租車前期需要看清租賃合同,仔細檢查車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
而今年國慶租車也可以用火爆來形容。記者走訪市場發現,多家汽車租賃企業在國慶期間的汽車租賃檔期已經排滿,其中以5-7座的小型熱門轎車、MPV最受歡迎。業內人士表示,盡管節假日租車需3天起租、價格上漲近三成,但是車輛往往在假期前一個星期就已經全部訂完,足見租賃市場旺盛的需求。
“租車不僅可以省下購買保險、車船費等昂貴的養車成本,而且可選擇的車型多,后期出險理賠全部轉移到租賃公司,很適合一些購買力弱,節假日喜歡出游的年輕人。”江門市白沙大道某二手車行負責人表示,汽車租賃行業低門檻門店多,難免良莠不齊,建議市民租車出行選擇證件齊全,信譽良好的租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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