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現場附近某小區的市民劉娜說,當時她和家人正沿人行道上回家,遠遠聽到一陣持續的喇叭聲,然后看到兩車在狂追,速度極快,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兩車撞在一起。路虎車下來一個男子站在路邊不停打電話,后來看到白色車上下來一名鼻子流血的女子。
辦案交巡警表示,如果單從現場情況來看,瑪莎拉蒂未與前車路虎保持相應的距離,造成安全事故,對此應付全責,但具體情況尚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從受損情況分析,兩車損失至少有15萬元,這可以購買一輛家庭用小轎車。
律師
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當事人或要承擔刑責
重慶資深刑辯律師張智勇:道路上發生正常交通事故,由交巡警來按照程序處理,但如果是因為兩車斗氣造成交通事故,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有證據證明,兩車是因為斗氣而造成碰撞,交巡警也會將此事移交至轄區派出所處理。如果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會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肇事司機進行處罰。如果當事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面臨3~10年有期徒刑,達到法定的嚴重后果者,還可處10年以上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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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司機開斗氣車均獲刑
2012年2月7日上午,的哥郝某與周某駕車在鴻恩寺東部立交橋處發生擦掛,雙方因賠償問題爭執,同意一起到渝中區虎頭巖理賠中心定損理賠。然而,兩人經江北觀音橋下穿道(該路段限速50公里)時卻開起斗氣車,分別以超過70公里和80公里的時速行駛,結果再次發生擦掛碰撞,致使兩車失控,引發4車相撞3死10傷的慘烈車禍。去年,江北法院對出租車司機郝某判刑2年10個月,私家車司機周某判刑2年6個月。
父子倆駕豪車街頭對撞
2013年6月19日上午,安徽馬鞍山兩輛豪車在當地雨山路與軍民路交口時互相撞擊,時間長達3分鐘,致事發路段擁堵1個多小時,兩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經查,兩名肇事者是父子倆,父親開著140萬元的奔馳S350,兒子開著價值75萬元的寶馬Z4。原因是兒子因家庭矛盾離家出走,父母得知后四處尋找,最終在街頭相遇。當時父親駕車遇到紅燈,兒子駕駛紅色寶馬車正好開到這里,發現父親車堵在他前面,便想從左邊躲開,情急之中父親倒車撞向兒子的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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