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公共監督平臺讓公眾成為“移動電子眼”
政協委員提案
加大處罰
對占用應急車道行為除了加大罰款、扣分力度以外,同時還可實行‘責任形式多元化’,用法律的‘籠子’把占用高速應急車道的行為給牢牢關住。”
加強監督
首先應建立一個面向公眾的公共平臺,讓公眾有渠道將那些占用應急車道、違反交規的車輛信息進行上傳。”
高速公路應急車道有著 “生命通道”之稱,但現實情況是,這條“生命通道”常發生堵塞現象。“重罰是必要前提,其次是發動群眾監督,給群眾一個平臺去行使監督的權利。”昨日,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律師施杰說,他曾經拍下了占用應急車道車輛的信息,但最終不知向何處遞交證據,只好在朋友圈里譴責了一下。他在提案中建議,對違反交規的駕駛行為,除了加大處罰力度以外,還應搭建一個公共監督平臺,讓公眾在履行自己監督義務時有暢道的渠道。
親歷 監督平臺缺位,舉報找不著北
對于占用高速應急車道的違反交通法規的行為,施杰曾經數次拍下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希望遞交到相關部門來管一管。“可是,我拍了卻不知道應該去哪里進行舉報,最后只能發到博客或者朋友圈里譴責一下。”施杰說,在面對此類交通違規現象時,即使自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即使自己非常主觀去履行一名公民的監督責任,但也因此而覺得勢單力薄,聲音微弱。
人們為什么會去占用應急車道呢?通過長期調查,施杰總結出了易出現違規占用應急車道的現象情形。“一種最常見的情況是,一旦遇到前方堵車或者行車緩慢,一些駕駛員就會駛入應急車道以便超車。還有一種就是在連續行駛的過程中,駕駛員產生疲勞后為了休息就將車輛隨意停在應急車道內。”
癥結“拳頭”重了,卻沒打中“穴位”
針對各種交通陋習屢禁不止,社會上最多的聲音認為是“處罰力度不夠”。“從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來看,針對不文明行車問題,‘拳頭’是越來越重了。”施杰說,“我國在整治應急車道被占用問題上,并不缺少法律規定,雖然罰款較以往有加重,但‘重拳’似乎沒打到‘穴位’上。”
施杰認為,現行《交規細則》規定的罰款金額(上限200元),應當綜合考慮時下人均收入、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因違規占用應急車道造成的損失等因素提高罰款額度,以此加大對違規駕駛者的震懾力與約束力。
施杰介紹,江蘇省公安廳、交通廳曾聯合出臺了《關于保障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右側硬路肩)暢通的工作意見》,根據該項規定,交通擁堵時強占應急車道的駕車人將有可能受到罰款1000元、拘留15天的嚴懲。
“重病要下猛藥,得打中‘穴位’。”施杰認為,對占用應急車道行為除了加大罰款、扣分力度以外,同時還可實行“責任形式多元化”,用法律的“籠子”把占用高速應急車道的行為給牢牢關住。
建議 暢通舉報平臺,靠群眾來監督
施杰認為,重罰之下,還應有到位的執行力度。“我們相關部門監管力量不足,導致執行力度不夠。”施杰說,高速公路“戰線”長,攝像設備有限,路面巡邏人員有限,使得一些駕駛員抱有僥幸心理。他建議,相關部門應發動群眾力量來監督。“首先應建立一個面向公眾的公共平臺,讓公眾有渠道將那些占用應急車道、違反交規的車輛信息進行上傳。”
他認為,相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公眾微信賬號、微博平臺,收集公眾提供的照片、錄像等證據,一經核實便納入交管系統。對違規車輛進行處罰。同時對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當然,若發生虛報謊報情形也會加以懲處。讓公眾成為“移動電子眼”,以便做到無縫監督。
占用應急車道處罰規定
《2013最新交通違規扣分標準細則》(簡稱《交規細則》)規定:
在非緊急情況下,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停車的,罰款200元記6分
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罰200元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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