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清潔能源汽車發展規劃》新聞發布會召開,發布會圍繞2030年實現“綠色智慧出行新海南”的總目標,提出了2020年、2025年、2030年三個階段性目標,并計劃于2030年起全省全面禁止銷售燃油汽車。
據悉,該《規劃》評估了清潔能源汽車各類車型替代燃油汽車的技術成熟度,將新能源汽車的主要推廣路線界定在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此外,結合海南省天然氣資源稟賦和極端天氣應急等實際情況,將天然氣汽車作為重要過渡車型納入應用范疇。具體規劃如下:
1.公共服務領域的公務車、公交車、巡游出租車等領域自規劃發布之日起,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2.社會運營領域的輕型物流車(含郵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時租賃車自規劃發布之日起,新增和更換車輛100%使用新能源汽車,城市環衛、旅游客運、城鄉班線等領域根據目前的車輛清潔能源化比例及相關車型技術成熟度等情況,合理制定了更新比例,上述領域車輛在2025年前后全面實現清潔能源化。
3.私人使用領域通過實施嚴格的小客車總量調控,約束和引導并舉,推進增量和存量汽車雙向清潔能源化,到2030年全島私人領域新增和更換新能源汽車占比100%。
海南省政府表示,目前海南正積極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滿足各類型電動汽車的基本需求。截至2018年底,海南已累計建成充電樁4602個,新能源汽車總體車樁比例接近4.5:1,其中公共樁3502個,公共車樁比例遠超國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中提出的10:1的公共充電樁發展目標。到2020年,省內充電基礎設施總體車樁比例小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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