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繳納5萬元罰單,還不如不要這輛車了!前日(8月10日),記者從市交警局獲悉,8月1日新條例實施以來,高額罰單開出不少,可10天過去了,前來接受處理繳納罰款的車主卻" />
16宗泥頭車違例僅兩宗處理
新《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實施以來,在交警的嚴查之下,涉牌證違法、超載等處罰的高額罰款陸續產生,其中不乏5萬元的巨額罰款。然而,10天過去了,16宗涉及泥頭車的違法行為僅有兩人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而5萬元的罰單至今無人前往處理。
昨日下午,泥頭車司機趙師傅前往交警局的機動大隊違例處罰窗口繳納了6000元罰款,這也是我市第一個繳納高額罰款的泥頭車司機。
8月7日,趙師傅駕駛泥頭車行至北環路的香蜜湖立交處,被執勤交警依法查處,當時由于他駕駛的泥頭車后車牌沒有按照規定懸掛,被交警現場出具強制扣車憑證,并按照程序告知其到交警局機動大隊違法處理窗口做進一步處理。
車輛使用單位不急車主急
昨日下午,泥頭車司機趙師傅處理完,另一位泥頭車司機李師傅及其車主王先生卻只能干著急。王先生的泥頭車被交警在路面查獲超載,當場就被扣了車和證件。
由于自己的泥頭車被交警暫扣了,車主王先生很快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卻被告知超載100%以上進行的處罰,按照新《條例》的規定,要對駕駛員李師傅處5000元罰款、車輛所有人王先生處1萬元罰款,并要對車輛使用單位處2萬元罰款,按照程序除了兩個人要繳納的15000元罰款外,為了確定車輛使用單位,還要對兩人制作筆錄,交警在根據調查追究了使用單位的責任后才能取回車輛。
聽了交警的解釋,王先生急得團團轉,他說這樣的話查扣的車輛肯定一時半會取不出來,情急之下他表示,自己愿意替使用單位繳納這20000元的罰款。但交警告訴他按照法律規定這是不符合程序的,不能將車輛使用公司的責任轉嫁到車主或司機的身上。最后,兩人也按照規定制作了調查筆錄。
據現場的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長李廣群介紹,新《條例》對泥頭車超載處罰如此之重,就是要引導泥頭車行業走出誤區,泥頭車超載上路時產生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僅是司機或者車主的責任,車輛使用單位也同時承擔責任,這樣才能從源頭更加規范、有效的管理。如果車輛使用單位不積極配合接受違例處理,交警部門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萬元罰款無人來繳
新條例實施后,據不完全統計,交警已經開具了不少于8張的5萬元高額罰款,其中包括變造號牌、偽造行駛證、偽造號牌等。然而,至今還沒有司機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有人認為:“與其再繳納5萬元,不如不要這輛價值本來就不高的車。”然而,對這一說法,李廣群稱:“不按時繳納罰款,會為司機今后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不僅僅是交不交錢這么簡單。”
李廣群介紹,近期開具的高額罰單都是交警在路面執勤時開具的,當面送達司機手中,并暫扣車輛、駕駛證。如果司機在15日內不及時前往交警部門接受處理,依據法規,從第16日起每天將產生3%的加處罰款,最高不超過本金。比如司機被處罰了5萬元,超過15日不來處理,當產生3%的加處罰款后,每天要多交1500元,直至“連本帶滯納金”高達10萬元。超過一定時限,按照相關規定經審核后公示,將車輛銷毀。交警也不排除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另一方面,交警查車時暫扣司機的駕駛證,違例行為沒有處理完,駕駛證也無法取出,并且不能辦理相關的駕駛證業務;一旦過了年審期限后,駕駛證可能被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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