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副秘書長熊傳林回應《車船稅(草案)》
經濟危機期間,政府通過多種鼓勵消費措施,使中國汽車市場在全球一枝獨秀,成功的在特殊時期有效地拉動內需,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目前的市場環境,過多的稅賦勢必會影響汽車產業的發展,使高度增長的中國汽車市場放緩進而影響整個國民經濟。
中汽協對《車船稅法(草案)》的幾點具體意見:
一、按排量征收未能充分體現財產稅性質
車船稅是財產稅,按照財產稅的概念,稅收的多少應當根據財產的多少來進行核算,應基于汽車的價值來征收,以排量征收顯然不公平,同等排量的自主品牌與進口車的價格相差數倍,甚至是上十倍,如交納同樣的稅金顯然不合理,客觀上也不利于自主品牌的發展。
財政部對按價值征稅的解釋是“車船的數量龐大又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因為難以操作就要改變財產稅的征稅原則,實為不妥。
同時,考慮到車輛作為財產具有逐漸貶值的特性,在以新車購置的價格作為計稅依據的 同時,還應當明確逐年按一定幅度遞減計稅價格。
二、按排量分檔次征收不能達到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
乘用車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斷環保與否的唯一標準,很多先進技術的應用,已經能夠使大排量汽車降低有害物質排放量,而低檔次的小排量汽車反而會增加有害物質的排放,同事,按排量征收沒有考慮車輛使用的因素,車輛行駛里程多少直接影響排放,因此按排量珍獸不能達到促進節能減排的目的。
目前已經實行的燃油稅是鼓勵節能減排的稅種,多用油多繳稅,少用油少繳稅,既考慮排量,又考慮使用,完全起到了鼓勵節能減排的作用,把燃油稅的功能強加在車船稅上,使得車船稅功能不清,既沒體現財產稅的功能,也達不到促進節能減排的作用。
三、車船稅額增長過大,與中央五中全會精神不符
根據去年汽車銷售的情況,排量1.0升的車僅占10%,現在城市中的主打車型是排量1.0升至2.0升的私家車,按草案規定,1.6升排氣量以上的車主,所承擔的車稅增加了0.5倍至9倍。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要與經濟發展同步要求,并強調“十二五”規劃除了追求國強還要民富,給百姓讓利,在這種形勢下,車船稅草案如此大的增長幅度非常不妥。
四、車船稅的見面政策應當真正體現鼓勵農村消費
草案中規定了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減免政策。我們認為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見面依據是支持“三農”和鼓勵農村地區消費,但是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并不等同于農民用車,隨著汽車瞎想政策的推動,汽車產品在農村市場的比重越來越大,因此建議修改為對農民購買的車輛制定稅收減免政策。
五、與國家、地方現行有關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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