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的過程,往往伴隨著交通擁堵的加劇。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交通擁堵是城市化進程中必須持續付出且不斷增加的成本。如果城市治理注重經濟與公共事業的平衡,城市規劃更加具有前瞻性與合理性,那么,城市交通擁堵完全可以限制在可容忍的范圍內。
與國外治堵相比,中國城市治理或將面臨更為復雜的局面。通過提高城市化率拉動內需、帶動增長是中國城市的重要使命,這意味著必須在經濟效益與公共效益之間作出更準確的判斷。否則,城市規劃缺乏長遠性的通病仍不能從根本上加以克服。此外,政府作為城市發展的主導者,需要對短期效益與長期效益作出更準確的衡量。在政績工程仍然不能完全得到遏制的情況下,追求短期效益的沖動仍然有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因此,徹底治理交通擁堵等“城市病”,不僅需要在技術層面上加以完善,還應該在制度層面上有所作為。一方面,在政績考核中,應該加大公共服務水平所占權重,強化政策對于公共服務的傾斜;另一方面,對于公共事業項目,應該引入社會評估機制,邀請市民參與政府決策,以此平衡不同利益。只有強化制度設計,才能避免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掐架”,并防止交通治堵成為應急工程。
交通擁堵是一個提醒:如果城市經濟利益與社會利益不能協調,那么經濟利益最終可能會演變為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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