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損失險是負責賠償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車輛本身的損失。它是車輛保險中用途最廣泛的險種。無論是小剮小蹭,還是損壞嚴重,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支付修理費用,對于維護車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的過程中,因為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保險車輛發生意外碰撞(保險車輛與外界物體的意外撞擊)、翻車等事故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2)保險車輛周圍的火災、爆炸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3)保險車輛遭受外界物體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落所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
(4)以下自然災害造成的保險車輛的損失: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冰陷、崖崩、雹災、泥石流、滑坡
(5)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員隨車照料)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保險金額
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以下方式確定:
(一)按投保時與保險車輛同種車型的新車購置價;
(二)按投保時與保險車輛同種車型的新車購置價扣減折舊部分;(依據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折舊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部分不計折舊,其中“折舊金額”的計算方式為“新車購置價×被保險機動車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9座(含9座)以下客車月折舊率為0.6%,10座以上客車月折舊率為0.9%,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新車購置價的80%。以一輛使用期限在4-5年的普通家用車輛為例,每年折舊率應為7.2%。)
(三)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
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投保時同類車輛新車購置價,超過部分無效。
賠償項目
賠償項目包括被保險車輛由于保險責任事故造成損壞而產生的修理費用,以及您對車輛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險車輛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況下拖運費、在搶救過程中使用他人(非專業消防單位)的消防設備所消耗的合理費用因搶救而損壞他人財產,應該由被保險人承擔的部分、非雇傭拖車在拖運途中發生意外事故,導致保險車輛損失擴大的部分 )及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或保險車輛駕駛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事故未確定事故責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
保險車輛方負全部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100%;
保險車輛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70%;
保險車輛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50%;
保險車輛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不超過30%。
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車輛損失及施救費用實行相應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在交通事故中,保險車輛駕駛人負全部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負主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0%;負同等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8%;負次要責任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5%;單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責任免賠率為15%。
發生保險事故時,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且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規定,但違規裝載并非保險事故發生原因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實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單約定范圍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指定駕駛人的保險車輛,由非指定駕駛人駕駛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或投保人提供的指定駕駛人的信息不真實的,賠償時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根據保險車輛的損失情況,保險人按以下規定賠償:
(一)全部損失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高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即:
賠款=出險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后,如果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即:
賠款=保險金額×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二)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于出險當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實際修復費用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比例計算賠償。即:
賠款=實際修復費用×(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三)施救費用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保險的財產,應按保險車輛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占總施救財產的實際價值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1.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確定的,施救費用計算公式為:
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出險時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2.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施救費用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計算公式為:
賠款=實際施救費用×(保險車輛出險時實際價值/施救財產總價值)×(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事故責任比例×(1-事故責任免賠率)×(1-絕對免賠率)-絕對免賠額。
賠償處理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付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
(一)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通過交強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
(四)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五)應當由第三者負責賠償但確實無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發生的事故,應提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在其他場所發生的事故,應提供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六)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責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
(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
(四)本車所載貨物的撞擊、腐蝕;
(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
(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
(七)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
(八)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
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
(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
(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期間;
(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
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或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
(三)學習駕駛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的;
(四)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
(五)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
(六)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
(七)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
(八)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九)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
(二)倒車鏡單獨損壞、車燈單獨損壞、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
(三)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
(四)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于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
(七)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八)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
(九)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十)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及各種罰款;
(十一)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
(十二)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
第七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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