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先生的車險今年2月份到期,但他卻在1月就做了續保。他這么做的原因是,截至今年1月份他的車已出險并理賠4次,而前兩天汽車再次出險,如果他報險,本保險年度理賠次數將達到5次,這意味著下一年" />
投保維修的時間差
羅先生是長春一家傳媒公司的職員,2010年初的時候成為了有車族,本來買車是一件好事,但讓他沒想到的是,新車為他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小的煩惱。
“因為是新手,雖然開車很小心,但難免有一些小刮蹭,去年一年就發生了4次事故,而且每次我都向保險公司報險最終都得到了理賠。當時保險公司的理賠員就已經警告我說,如果再發生保險事故并得到理賠,也就是說一旦理賠次數達到5次,次年保險公司就有權拒保。但是就在這個月初的時候,不小心又出了事故。”羅先生對記者說,如果報險就會得到理賠,但同時就會被保險公司拒保,很矛盾。
最后,他想到了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在向保險公司報險之前提前續保,這樣就可以在理賠的同時,爭取到足額的優惠折扣。按照車險續保的相關規定,投保人可以提前一個月續保,續保時車主可以按照之前的記錄享受優惠折扣。而續保結束后,車主依然在原來有效的保險期限內維修理賠車輛,這樣就不會影響續保優惠。
10日,記者走訪長春多家保險公司發現,隨著冬天路面情況變復雜,交通事故也逐漸增多。而在新的車險行業規范下,交強險出險理賠兩次,次年保費上浮10%,3次上浮20%,4次及其以上上浮30%。商業車險同樣實行保費浮動機制,上一保險年度沒有出險,次年保費九折優惠,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理賠次數達到五次及其以上保險公司有權拒保。
“其實,浮動費率就是一條警戒線,駕駛員一旦觸碰這條線,就要為此付出代價。”徐女士認為,利用投保和維修之間的時間差,規避浮動費率帶來的影響,是一個投保的小技巧。但是從整個行業來看這種做法并不可取,不利于車險市場的健康發展。
受訪的多家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投保人打時間差的這種做法并不違反規定。進入冬季交通事故處于多發期,如果車輛出險時間接近保險到期日,為最大程度降低保費,有些車主就會選擇先續保再報案理賠,雖然保險期限有所重合,但卻省了不少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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