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車主朱文東(化名)和他的座駕——上海大眾帕薩特已經相伴4年了,這4年同時和他相伴的還有國內某保險公司的車險合同。朱文東在這家保險公司一共為其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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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不及時就一定拒賠嗎
2011年1月10日來源:本站編輯

  上海車主朱文東(化名)和他的座駕——上海大眾帕薩特已經相伴4年了,這4年同時和他相伴的還有國內某保險公司的車險合同。朱文東在這家保險公司一共為其愛車投保了交強險、車損險、第三方綜合責任險和兩項附加險。

  出差途中意外出險

  由于朱文東駕駛技術嫻熟,駕駛心理穩健,在投保的前3年里沒有發生過什么交通事故,因此也獲得了保險公司的優惠費率,然而在他投保的第四年——2009年6月29日,這天他正好獨自駕車去南京談生意,然而意外卻不期而至。朱文東的車和一輛搶紅燈的橫向行駛的小轎車相撞。相撞兩車都有一定損壞,朱文東車輛的前保險杠脫落。

  后經當地交警支隊認定,對方在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承擔70%的車損責任,而朱文東在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應承擔30%的車損責任。為此,朱文東在南京當地的修理廠修理完車后,實際支付了12230元。由于在外地還有工作在身,加上修車耽誤了一天,朱文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回到上海,直到第三天才回到上海。由于工作繁忙,加上當時他身上也沒有帶保險公司的電話號碼,所以直到回到上海后才撥打了保險公司的報案電話。

  遭遇拒賠憤而起訴

  然而平時駕駛記錄一項良好,少和保險公司打交道的朱文東卻驚訝地得到了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答復。細問之下才知道,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其車險合同條款中有“被保險人應當在保險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的規定,而朱文東報案已是事發后的第三天,超過了48小時,保險公司據此“理直氣壯”地拒賠了。

  朱文東覺得保險公司拒賠不合情理,畢竟自己只是晚報了一天而已,而且并非故意,實在是工作繁忙加上沒有電話號碼而耽擱了下來。保險公司這樣的拒賠理由是在讓人感覺有些吹毛求疵,逃避責任。朱文東對記者表示:“這樣的說法實在太不近人情了,所以后來我就起訴這家保險公司要求按照保險合同賠償。”

  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那么法院會如何判決這個案子呢?

  我國《保險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首先,《保險法》對于何為“及時”并沒有明確規定。要求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超時拒賠,這種說法,只是保險公司單方面規定的格式合同,48小時的規定并無法在《保險法》上得到支持。

  第二,就算朱文東沒有及時通知,也不能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當然理由。除非有證據證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主觀上存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而沒有及時通知,或者這一行為客觀上導致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然而此案中,朱文東未能及時報案是出于出差在外工作繁忙,一時疏忽,并不是故意為之,而要證明朱文東存在主觀故意導致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也無法拿出反證。而且在案發后第一時間內,交警已對事故進行了鑒定,事故責任清晰,并沒有因為朱文東第三天報案而使得事故損失難以認定。

  再退一步說,就算部分損失難以確定,保險公司也只是對這部分無法確定的損失不承擔保險責任,對能確定的損失還是要承擔責任的,該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顯然不夠充分。

  最后,保險合同中設置此條款的目的是在于防止人為擴大損失、預防出現制造假事故等道德風險,而本案所述事故責任及損失已經很清晰,并不存在這種道德風險,因此這一條款的預設基礎就不存在。

  因此法院最后判決朱文東勝訴,責令該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合同賠償朱文東的損失。

  法官點評:越早報案越安全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 張巍巍

  “未能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及時報案”是不少保險公司拒賠時慣用的說辭。尤其在車險中出現的較多。

  但這條規定本來是保險公司為了規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通過拖延時間來篡改損失規模,要求虛假賠償的保險風險,以及因為拖延時間使得損失難以確定的保險風險。

  實際操作中,許多時候車主出險后之所以會在合同約定時間后才和保險公司聯系,只是由于工作繁忙或遺忘等原因沒有及時報案,結果就被保險公司“理所當然”拒賠了。這顯然有失公平,在此我們呼吁保險雙方當事人都應該遵循最大誠信原則,投保人不應該借機詐賠,保險公司也不該借機拒賠。不過萬一因為疏忽延遲一兩天報案而遭拒賠,車主也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車主還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在簽訂車險合同時仔細看清合約規定的車險報案時限,有意識地在合同約定的報案時限內和保險公司取得聯系。

  第二,如果記不清或者沒有注意車險報案時限的話,一旦發生事故,車主最好還是在第一時間報案,這樣對自己和保險公司對最有利。畢竟拖得越晚,自己獲得賠償款的時間也越晚,遭到拒賠的可能也越高。而一旦走上訴訟道路,難免又要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費用。

  理財金手指:買車險有講究

  近年來汽車越來越多地進入了普通百姓的家中,買了汽車后,就要支付各種養車費用,其中每年少則三四千元,多則六七千元的車險費用是免不了的。而為了花最少的錢獲得最大的汽車保障,建議車主在選購車險時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是要選好保險公司。最好考慮規模大、實力強的知名保險公司。這是因為大保險公司網絡齊全,特別是當承保車輛在外地出險時,大公司既可以委托異地網點代為查勘,也可以通過遠程信息定損,由于減少了現場查勘等待時間,因而理賠較快。

  相比之下,小保險公司營業網點少,力量薄弱,其業務主要是通過汽車銷售商和保險中介代理,雖然保單報價可能較低,甚至還會打折,但理賠卻較慢。另外,小公司的賠償條件也可能相對苛刻,比如車輛受損需要修復時,有的小公司會以國產配件代替進口配件;如果車輛在非固定停車場所或者無人看守時被盜,有的小公司則可能拒絕賠償,還有就是像本文所說的只是報案超時一天就吹毛求疵拒絕理賠,消費者千萬不能被某些小保險公司推出的超低價格保險所吸引,如果價格與市場價相比便宜了20%以上,往往出險時服務質量就很難得到保障,結果很可能貪小吃大虧。

  第二,選擇合適的保額。有些車主在購買車損險時選很高的保額,心想一旦出現事故,可以獲得更多賠償,但其實這樣做得不償失。因為我國車險條款規定,當保險車輛發生全損時,車主只能獲得相當于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的賠償。比如一臺已使用6年的轎車,新車購置價18萬元,保險公司計算的折舊價格為4.5萬元。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需繳保費4080元,而按車輛折舊價值投保,僅交1380元。保費相差甚多,但出現全車損毀時,賠償金卻是一樣的。對于想獲得高額賠付的舊車車主,購買保險時一定不能輕信代理人的口頭承諾,必須與保險公司簽署特別約定,并在保單中注明“車輛全損按約定保額賠付”字樣。

  最后,如果車輛投保后一年無索賠記錄,下年度續保保費可優惠。比如有的公司每年可優惠10%,而按中國保監會現行規定,商業車險費率最低折扣為7折,即最多下浮30%。相反,如果上一年度有較多違章和理賠,次年續保則按賠付記錄加收保費,如果理賠過多,保險公司則會拒保。

TAGS:保險 | 責任編輯:汽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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