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基本報廢,主駕駛氣囊有大面積血跡,“駕駛員”卻稱自己沒受傷。記者昨天獲悉,通州法院認定車主隱瞞事故真相,判決保險公司不用賠償。
據車主王某稱,其于2013年3月購買了一輛小轎車并投保。2013年4月,劉某駕駛其車輛在六環高速路發生單方事故,小轎車受損嚴重,坐在副駕駛的邱某受傷。在向交警報案的同時,王某向保險公司索賠車輛損失與路產損失共計10余萬元。
保險公司認為,通過對事故現場、受損車輛進行查勘及對事故當事人詢問,事故發生時車上應為3人,王某隱瞞事故真相,因此拒賠。王某隨后起訴。
法院通過查勘,發現事故車輛前部嚴重受損,已經基本報廢,車輛主駕、副駕氣囊打開,主駕氣囊上有大面積血跡,車內也有多處血跡。而劉某稱自己未受任何外傷,但對主氣囊上的血跡未能給出合理解釋。
而處理此事故的交警稱,其并未實際查勘現場,而是直接按照當事人的申請對出具了事故認定書。為查明事實真相,法院對當事司機劉某和車上人員邱某分別詢問,發現二人對很多關鍵事實陳述不一致。
法院還啟動了NDA血跡比對鑒定,鑒定結論為主氣囊上的血跡及其他血跡均不是劉某所留,但劉某作為司機稱自己未受任何外傷與常理不符。
法院認為,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本著最大誠信原則辦理索賠和理賠事宜。王某對眾多疑點均不能給出合理解釋,且拒絕提供車上第三人的相關情況。隱瞞了保險事故的真相,故其訴稱的劉某駕車出險的事實依據不足,駁回了其向保險公司索賠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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