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的姐姐說,弟弟的猝然離世,讓整個家庭陷入了悲痛。他的身后除了撇有3歲半的女兒,還有懷孕已7個多月的妻子。"家里的老奶奶已90多歲,我們現在都不敢把這個事情告訴她。俺弟弟才28歲啊,他一米八的個頭,平時身體非常健康,每年都會體檢。"
一側,死者的母親更是以淚洗面,不相信眼前發生的一切。據王先生的姐姐介紹,事發后,長興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趕到現場,除了調取監控,還錄取了雙方的口供。后來,民警向家屬展示了一段事發時的監控視頻。"由于監控片段沒有聲音,只顯示弟弟當時下車與保安爭執。雖沒肢體接觸,但弟弟還是倒在了地上。"王女士表示,她認為保安與弟弟因收取停車費引發的爭執誘發了弟弟的死亡,應給家屬一個說法。
因停車費收取,竟鬧出了一場人命,F場圍觀者無不扼腕嘆息,感到不值。
說法
律師:如爭吵系男子死亡誘因,校方需擔責
昨日下午,記者見到了鄭大體育學院保衛處的苗老師。苗老師說,學校門口的牌子明確寫有進校停車要收取停車費,另外他們的收費是取得了相關部門的收費許可,有發票的,學校值守保安向進校車主收取停車費是合理的。另外,警方已調查證明,保安和車主并無肢體接觸,所以校方并不需承擔相關責任。不過,目前校方已和家屬接觸,盡力協調解決此事。
那保安與車主爭論是不是其死亡誘因呢?對此,苗老師建議記者詢問相關領導。當記者向其索要相關領導電話時,他表示不便告知。
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相關律師。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分析認為,如果學校工作人員僅和死者發生言語沖突并致死對方,且爭吵系其死亡誘因,那么學校應當承擔一定民事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比例可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家屬可訴至法院解決。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王軍權則認為,在爭執過程中,就算沒有撕扯,但是保安用非常惡劣的語言進行辱罵,也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但如果僅是正常交涉,并沒有使沖突升級,應認定此事為意外,學校最多承擔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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