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或許可以”近日發帖稱:
前幾天回老家時,汽車輪胎被路邊的水泥墩子刮破,原以為自己入了“全險”,只要等來保險公司就可以了,不料,保險公司勘查后稱,汽車輪胎不屬于投保范圍。唉,當初就圖個“全險”,結果保得還是不全。
記者調查
8月10日,記者聯系上網友“或許可以”本人高先生,高先生稱,當時以為只要入了“全險”,保險公司便會賠償所有損失,沒想到輪胎破損時保險公司拒賠。高先生駕車回老家時,汽車輪胎被路邊水泥墩刮破,保險公司以輪胎損失不是交通事故損失為由,不予理賠。
投保人車輛入了“全險”,保險公司是否就應該賠償車輛的任何意外損失呢?對此,記者采訪了高先生投保的保險公司,該公司相關人員表示,平常所說的“全險”,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和車上人員責任險。投保這些險種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便可獲得相應賠償(包括輪胎、車玻璃、因碰撞導致的自燃、車身劃痕等)。但是,高先生的車輛輪胎損害是自身原因造成的,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不賠。但是,如果在入“全險”時,入了單獨的輪胎險,那么,像這種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輪胎破損,也應賠償。
山東省倉圣律師事務所趙峰律師卻認為,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比較牽強。高先生的車輛輪胎被刮破,實為單方面交通事故,可以申請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于單方交通事故中的輪胎損失,車輛入有“全險”的,保險公司應予賠償。另外,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的免賠事項必須要明確告知投保人,否則不能免除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趙律師提醒車主,在簽合同前必須看清、問清保險事項,對于責任不清的事項理清責任,并標注到合同上。發生保險事故后,如果被保險公司拒賠,投保險最好及時咨詢法律專業人士,如果保險公司的拒賠不符合《保險法》的規定,車主可依法起訴保險公司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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