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收了停車費就該賠物業:沒簽車輛保管協議無法賠
前天夜里,玄武區新莊花園里數十輛車被劃,業主們認為,既然交了停車費,物業公司就應當賠償,而對方卻搬出《南京市物業管理" />
業主:收了停車費就該賠 物業:沒簽車輛保管協議無法賠
前天夜里,玄武區新莊花園里數十輛車被劃,業主們認為,既然交了停車費,物業公司就應當賠償,而對方卻搬出《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稱物業并沒有與業主簽訂車輛保管的協議,因此并無保管車輛安全的義務。
交了停車費,物業不賠償?
業主表示,他們的停車費一般是120元一個月,既然他們交納了停車費,車子也是在小區里出的事,損失就應當由物業公司承擔。陸先生提出,他的車沒有劃痕險,只能自行維修,之后帶發票到物業公司報銷。“但對方并沒有答應,他們只是說加強小區安保,并在8月底前適當增加監控設備。”
物業:不應該賠錢
新莊花園目前由南京市園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一位工作人員稱,物業公司對車輛并沒有保管的義務,因為業主沒有和他們簽訂車輛保管合同。
不過陸先生說,自己從未聽說過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在交停車費的時候從來沒聽物業提過。”他認為這項規定不合理,“我交了停車費,物業就有義務幫我看好車,保管費就應該包含在里面。
“我去酒店住宿,我只交房費,還要交專門的貴重物品保管費?丟了東西酒店不負責?我去洗澡,東西在柜子里丟了,浴室會因為沒交專門的保管費不賠償?”陸先生說,“我把車交給你管理的時候被劃了,憑什么要我來承擔費用?”
而不少居民也表示,交了停車費,物業公司就應該有保管、出事以后賠償的義務,而不能突然冒出一個保管費來。
律師:規定疑有沖突
停車費是否包含車輛管理費?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的王宏律師表示,以《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來判定停車服務費內不包含車輛保管費,依據不足,“政府對于小區停車收費有一個政府指導價,物業只能接受這個標準。”
而至于是否包含車輛管理費這個問題,需要南京市物價局解釋。不過他發現,物價局關于停車費的政策“打架”了。
《南京市物業管理區域停車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第四條解釋,停車服務費是指保障區域內交通設施正常使用和車輛安全的費用,“從定義上講,應該是包含車輛安全保障的費用。”但第七條關于停車服務費的構成要素的解釋,卻并未提到保障車輛安全的費用,僅僅只有管理服務人員的費用,“到底里面是否包含保障車輛安全的費用,我認為物價局的規定有點含糊。”因此需要物價局對政策進行解釋。
南京市物價局的陳處長表示,政策并不矛盾。他解釋,第四條所說的“車輛安全”主要是指車輛是否安全停放、巡邏是否到位等問題。至于物業管理辦法中規定的車輛管理費問題,陳處長表示:“目前物價局還沒有管到這一塊。”他說,因為制定這一項價格標準需要一定的技術含量,“車的價格不一樣,有的幾百萬,有的只有幾萬,那么相應保管費也應該有所不同。目前只能由業主與物業協商。”
物管辦:
簽訂保管合同不現實
“物業并沒有車輛保管的義務。”南京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稱,只要依據規定,物業盡到了按時巡邏、及時監控的責任,如果再出現問題,就不應由物業公司承擔損失。她表示,政府的確對車輛保管費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真正實行起來并不現實。“如果每個業主都簽訂這個協議,物業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顯然不可行。”
而物管辦房產處的徐科長表示,物業與業主之間是合同關系,只有雙方在有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出現問題才能依照規定處理。而新莊花園的業主既然與物業沒有簽訂車輛保管的合同,物業公司就不應當承擔業主的損失。(吳女士線索費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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