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車購稅優惠即將到期,從明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1.6L及以下車型購置稅將由7.5%上調2.5個百分點。即一輛1.6L及以下排量、價格在10萬元左右的新車,今年12月31日購買與明年1月1日購買,購置稅差額將達兩三千元。因此,不少寧波的購車一族都趕著搶搭車購稅優惠的末班車。
錢付了,單下了,可本應在年底交付的車子,經銷商說因車源緊張要延遲到明年1月交車,因此增加的車購稅將由誰來承擔呢?昨日,劉女士致電新聞熱線對此提出了疑問。
劉女士今年11月在江東興寧路上的上海大眾專賣店挑中了一輛1.6L的上海大眾朗逸,簽訂的合同上只注明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具體的提貨時間并未注明,經銷商口頭表示12月20日左右可提貨。一到約定時間,劉女士立即聯系經銷商,但經銷商數次回復還要晚兩天。“前兩天,我又聯系了銷售經理,得知車子不能按時交付,要延遲到明年1月,那新增的車購稅誰來承擔呢?”劉女士焦慮地問。
昨日,記者聯系了該專賣店銷售經理韓先生。韓經理告訴記者,由于明年車購稅將上調2.5個百分點,以致許多顧客都想趕在年末提車,導致車源緊缺,難以按時讓顧客提車。韓經理表示,他們就此已與生產商進行了溝通,并商討出了彌補措施,將通過降低價格的方式,用價格上的差額來彌補新增的車購稅,換句話說,新增的車購稅將由經銷商來承擔。對于這樣的答復,劉女士自然表示滿意。
車源緊張,延遲交車的現象是否普遍呢?記者詢問了市區多家汽車經銷商,不少經銷商都表示還未出現類似情況。北京現代江北店銷售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現在店內能提到現車的車型很少,有些搶手的小排量車為了能按時趕在年底交付,他們很早就停止了接單,因此,不存在年底交不出車的情況。
據記者了解,消費者和經銷商之間的訂單大都對交車時間約定得很模糊,基本上是口頭約定,有的約定“車到提車”,有的約定“2個月左右”。一旦經銷商不能趕在年底前交車的話,第二年新增的車購稅很可能會成為糾紛四起的導火索。
浙江正清和律師事務所的劉志龍律師表示,遇到類似的事件,雙方最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在明確時間內,商家由于自身原因未予交付,除了劉女士那種以價格上的差額來代替新增車購稅的方法外,商家還可以通過贈送電子導航儀、車膜等車用物件來彌補消費者的損失。當然,消費者在多次催促商家交付未果的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商家違約為由,提出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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