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在樓下,卻遭遇“飛來橫禍”,被脫落的墻皮砸傷,雖保險公司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但由此造成的出險卻導致車主第二年車險保費上浮。結果,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 />
車停在樓下,卻遭遇“飛來橫禍”,被脫落的墻皮砸傷,雖保險公司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但由此造成的出險卻導致車主第二年車險保費上浮。結果,法院判決,肇事者賠償上浮車險保費。
日前,車主代先生的遭遇為廣大車主提了個醒,要想保費不上調,不僅要安全駕駛,也要安全泊車。
回放:
墻皮墜落砸傷寶馬
2010年3月25日中午,市民代先生將自己的325i型寶馬轎跑車,停放在皇姑區嘉陵江街85號一住宅樓下。可就在代先生鎖車后準備離開時,6樓一戶人家的外陽臺墻皮及磚頭大片脫落,正好砸到寶馬車的前風擋玻璃上,致風擋玻璃粉碎,車的前半身多處嚴重受損。
事后,代先生當即報警,并打電話給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但最終修車費高達25908元,其中70%由保險公司理賠,而剩下的30%自己埋單。而讓代先生頭疼的是,這還不算完,由于此前自己已出險兩次,第三次車險保費將自動上浮10%,因此這一砸使其2011年保費還需多交2867元。代先生找到該樓的產權單位,要求其賠償自己遭受的保險上浮損失,但雙方并未能達成一致。
結果:
首次判賠上浮保費
無奈之下,代先生將其告上法庭。最后法院認為,代先生將車停放在被告單位出售的公有住房樓下,被年久失修脫落的外陽臺墻皮及磚頭砸壞,修車費除保險公司理賠以外的部分,應由被告單位予以賠償,即修車費7772.2元、誤工費952.38元。由于事故的發生,保險費率上浮的費用確系直接損失,保險費率上浮費2867元、車劃痕費750元,也應由被告承擔。
遼寧申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李利威介紹說,假如高空墜物砸車,不屬于天然災難規模內,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有民事賠償責任。但依據車損險條目,保險公司對于被砸車有直接的保險責任。車主碰著這類情況,假如找不到第三方責任人,按照車損險合同,保險公司有30%的免賠率。
提醒:
“飛來橫禍”可致費率上浮
即便保險公司為車主辦理理賠,而這種“飛來橫禍”引起的理賠記錄,也將導致下年度車險費率的上浮。按照去年2月遼寧省開始實行的保險新規,車險費率的浮動與理賠次數掛鉤,出險3次,保費上浮10%;出險4次,保費上浮20%;出險5次,保費上浮30%;出險5次以上,拒保。
遼寧平安車險的相關人士解釋說,機動車車主將車輛停放在正規的停車場,可大大降低出險幾率。如果車主沒有將車輛妥善存放在正規停車地點,車輛出險并在保險公司理賠,最終導致車險費率上浮,這種費率上浮結果也是合理的,因為車險費率浮動制度的初衷之一就是提高機動車車主安全意識,其中既包括安全駕駛,也包括安全停放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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